抚顺市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7日   点击人次: 1620   

一、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项目范围: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贷款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2年。

申报材料:

(一)个体(合伙)工商户: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2、《抚顺市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审核表》;3、《就业创业证》(二、三和六页)复印件;4、《身份证》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反面)复印件;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未再婚证明书);说明:借款人为单身者(1)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判决复印件)及未婚证明原件;(3)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未婚证明原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7、行业准入许可证明(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复印件;8、经营年限证明,具体包括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近3月的销售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提供其一即可;9、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10、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需提供:《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协议及出资证明;合伙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信用报告(以户为单位)。

(二)小微企业贴息贷款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若有)、特殊行业许可证(若有)、历次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配偶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4、近三年财务报告,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于7月份以后申请的需额外提交本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5、近2年各季度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6、近1年的主要银行帐户对账单(公司账户、个人账户)。7、拟抵押房产证复印件、拟抵押土地土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对于第三方抵押的需提交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8、应收账款明细、应付账款明细、存货明细、其他应收账款明细、其他应付账款明细、预收款明细、预付款明细、固定资产明细等科目明细。9、进货合同复印件、销货合同复印件、进货发票复印件、销货发票复印件。10、近一年的水电费发票、近三个月的工资表。

申报流程:

(一)、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就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银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并到申请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

(三)信用评估通过后,县(区)就业部门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报件后,联合财政、银行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五)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审核;

(六)将审核合格的要件,报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贴息审批;

(七)经办银行在得到批复的《抚顺市创业担保贷贴息认定审核表》后放款。

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根据《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由县(区)就业部门认定的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创业带头人。

补贴条件: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补贴标准及期限: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经营实体,按国家规定标准为实际招用的就业人员先行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创业带头人身份证;

(三)企业法人就失业登记证;

(四)县区认定创业带头人登记表;

(五)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企业职工就失业登记证;

(七)企业职工明细表;

(八)企业职工工资表;

(九)已交保险收据(加盖企业财务章,法人印章) ;

(十)扶持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报流程: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经营实体应携带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扶持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区就业部门、财政局核准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备案;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每月县(区)就业部门报送的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审核无误后,给予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即坚持先缴后补原则。

三、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对象:

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

补贴条件:

创业者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者是首次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创业者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签订的书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含一年),已交付房租,并运营一年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

于2016年5月1日后在抚顺自主创业,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其中,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供身份证、《退出现役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需提供身份证、自主择业证明;

(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复印件;

申报流程:

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实体应携带申报材料,每年6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就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者创办实体注册登记材料、场地租赁协议等进行核实,并对租用场地进行实地考核;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区)就业部门核准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补贴名单和标准,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汇总材料。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年审定拨付一次。

四、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获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补贴需递交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培训机构收费高于指导目录标准的,按指导目录规定标准补贴。收费低于指导目录标准的,按实际收费补贴。对符合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条件、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的,管理部门在每月15日前集中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拨付意见,将培训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报名培训:

携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以及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区就业部门进行报名,按听课证上的培训时间及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五、创业场地援助(创业孵化基地)

援助对象:

主要针对初次创业的各类人员,尤其是大学生、转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进驻条件:

1、创办的投资小见效快、有发展潜力及噪音小、无毒无害、非易燃易爆的企业;

2、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

3、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科技项目优先。

享受服务:

1、可申请享受3至5年低价租赁或免费的办公、生产加工场地;

2、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国家和地方相关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

4、扶持创业带头人优惠政策;

5、孵化基地提供的相关创业服务。

进驻办理:

创业者可根据自身创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进驻的创业孵化基地,直接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进驻。



六、生活补贴。

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每月再提高500元。[1]同时,一些县区也实行了配套政策,如新宾满族自治县对与县内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毕业生,在其合同期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配套生活补贴。

七、保险补贴。

一方面,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另一方面,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为进一步留住人才,加强对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人才支撑力度,东洲区对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专款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八、住房保障。

新落户并在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硕士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5年期每月300元租房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并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同时,为新落户并在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公寓,拥有自有住房前最长可免费使用5年。同时,各县(区)共筹措了300余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免费居住。特别是新宾县在提供人才公寓的同时,明确提出与县内企业签订1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在享受县内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

九、创业扶持政策。

毕业3年内,初创企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孵化基地(园区)的减免2年场租费;未进驻基地(园区)而租赁场地的,给予每年6000元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博士创业,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证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