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选聘退役军人公益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2日   点击人次: 830   

  双塔区选聘退役军人公益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问题,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9〕40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我区退役军人选聘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一)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社区双拥公益岗


  计划在全区招录58名退役军人,主要在双塔区各社区从事退役军人双拥及其他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需为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双塔区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本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接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并在职的;


  5.因闹访、越级访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办法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选聘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择优选用(详见附件)。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咨询电话:0421-3851006 (双塔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初审,资格确认后收齐材料统一交由就业局公益岗办公室复审。评定结束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核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二)获得奖励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受奖证书和奖章原件、复印件,同时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


  (三)具有职业技能证书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以退役士兵档案中《X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为依据,予以计分;


  (四)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公安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为依据,原件、复印件;


  (五)档案不在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退役士兵,在提供(一)(二)(三)项材料的同时,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以上复印材料一式三份,需使用A4纸。


  五、工作待遇


  各岗位人员聘期与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公益岗相关政策执行,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工资: 900元/月。


  附件:朝阳市双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选聘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量化评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