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签约管理的规定

2019年3月1日   点击人次: 1366   

关于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及签约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规定,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现对有关2020届毕业生就业面试、协议签定等事宜规定如下:

1.毕业生在应聘前需认真准备应聘材料,做好面试、签约准备,必须将一式四份三方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填写清楚,面试时须携带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及用人单位规定的个人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毕业生应通过学校就业网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积极参加来校用人单位组织的宣讲会,如对企业有意向,在投递简历后,尽快与家长进行沟通,确定是否参加面试。

3.毕业生在校招面试后不想与用人单位签约,应在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之前明确告知,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会把毕业生列入拒签名单予以公布。由此出现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中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企业经讨论将录用通知名单发至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毕业生所在学院,学院应协助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就业协议书送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邮寄到签约单位。被录用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交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会把违反此规定毕业生列入拒签名单予以公布。由此出现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5.通过我校校园招聘中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离校之前,原则上不准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再次选择就业单位,不再给毕业生提供新的就业协议书并按照原就业单位编制就业派遣计划。毕业生自主参加校外招聘会,如被用人单位录用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以签发新协议。

6.为鼓励和支持在辽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做贡献,原已签外省单位再转签辽宁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事先征得学校和原单位同意,手续齐全并经学校审核后可立即发给新的就业协议。

7.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需要违约的,先由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与用人单位沟通核实并待对方出具正式函件后方可办理违约手续。

8.为方便毕业生准确了解和掌握就业签约情况,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时通过就业网公布用人单位录用名单,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查询招聘结果。

9.各学院(部)负责毕业年级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具体指导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并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切实规范就业秩序、维护好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正当权益。


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