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0年5月12日   点击人次: 6260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落户手续

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预将户口落入沈阳,可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如果落户在自有住房或亲戚朋友家、租赁住宅还需要提供落户地的户口簿或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税证等),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开设“人才驿站”

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最多10天免费入住及在沈常态化的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城市融入、人才交流等服务。


三.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四.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对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等级,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购房补贴(已享受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除外)。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


五.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对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对照标准,纳入租房补贴政策范围。


六.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场租全额补贴”。补贴标准: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七.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租赁协议)、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申请。

八.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

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由区县人社局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组织招录,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报考。分为征集岗位、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考试体检、人员公示、签约上岗等环节最终确定上岗人选,服务期限为3年,期满自主择业,各区县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和五险一金。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三支一扶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招募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前两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高校申请,最终由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拨付给各高校 ,最后由高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的银行账户中。


十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到农村(涉农街道或乡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依照《沈阳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安家费不可重复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申请表》,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注册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区县(市)人社局申请。


网址:http://hrsa.shenyang.gov.cn/

就业通网址:http://jyt.neuso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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