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2020年9月16日   点击人次: 451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适合业务科室办案辅助工作的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业务科室负责办案辅助工作的文职雇员2名。


  二、招聘人员的身份性质


  本次招聘的文职雇员,不具有行政和事业编制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户口为辽阳市、鞍山市常住人口。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相关证件取得必须在2020年9月1日之前)。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应具备学信网可查的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热爱检察工作,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在读学生;


  (8)有纹身、刺青和非手术性疤痕之一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辽阳县人民检察院413房间(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


  3、报名流程: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填写《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报名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县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现场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通知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应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考核资格。


  4、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时间9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及综合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和政审


  按照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排序,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加试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为体检、政审人员。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辽阳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与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雇员。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种个人缴费部分约300元)。


  七、招聘公告在辽阳县政府网公布。


  八、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联系通畅,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19-7977759